一、有效期
签证的入境有效期(“enter before”),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。非经签发机关注明,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,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。如仍有未使用的入境次数,在有效期满前(含当日),持证人均可入境。
二、入境次数
签证的入境次数(“entries”),系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。入境次数用完或入境次数未用完、但已过有效期的签证,均为失效签证。如需前往中国,须重新申请签证。如持证人持失效签证来华,将被拒绝入境。
三、停留期
签证的停留期(“duration of each stay”),系指持证人每次入境被准许停留的时限,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。
四、居留手续
外国人持D字、J1字、Q1字、S1字、X1字签证入境后,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的县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件。
五、外国公民如何申请赴香港、澳门特区签证?
根据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和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有关规定,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有自行实施出入境管控事务的权利。香港和澳门特区的入境政策由其自行制定,具体事宜请查询其政府网站。香港特区入境管理处网站:www.immd.gov.hk;咨询电话:0085228246111。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网站:http://www.fsm.gov.mo/;咨询电话:008532872548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