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博茨瓦纳拟征收“旅游发展税”的提醒

2017-05-31 05:00

  近日,博茨瓦纳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称,根据博环境、自然资源保护与旅游部颁布法令并经博内阁会议批准,博茨瓦纳拟于2017年6月1日起向入境旅客征收“旅游发展税”。具体情况如下:

  1、征收对象:所有入境博茨瓦纳旅客(不含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国家护照持有者和博茨瓦纳本国公民)

  2、实施日期:2017年6月1日起

  3、实施地点:塞雷茨·卡马爵士国际机场、马翁机场、卡萨尼国际机场、弗朗西斯敦国际机场

  4、税额:每人每次30美元

  5、缴纳方法:入境处将设置自动交款机,接受借记卡、信用卡及现金付款。入境人员付款后将收到自动交款机打印的收据,随后需向移民官出示此收据,护照及收据盖章后将退还。该收据30个自然日内有效,可重复使用,30天后再次入境需重新缴纳。

  6、详细情况可参考博国家旅游局专门网页:http://www.botswanatourism.co.bw/tourismlevy  

 

        中国驻博茨瓦纳大使馆特此予以提醒。